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6]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各军分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1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一)接收对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部分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因调整精减和落实士官编制,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转业士官仍由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安办”)统一审查,整体接收。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全省退伍义务兵、一、二期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于2006年3月底结束。转业士官按省军安办出具的《甘肃省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要求,2006年5月底前报到。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报到的由省军安办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各地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士兵退役后审档接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民优〔2002〕13号)要求,严格城镇安置资格审查。非县区市兵役机关转递的退伍义务兵、一、二期复员士官档案,以及非整体移交的转业士官档案,任何单位一律不得接收。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无《非农优待安置证》,以及从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各地要认真组织填写《甘肃省城镇退役士兵摸底表》和《甘肃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审查表》,并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情况统计表》一并于2006年4月底前报省军安办。对农村入伍需要在城镇安置的二等功以上荣立者、因战因公5至8级伤残军人、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发生变迁的材料也要于2006年4月底前报省军安办,统一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