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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在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每月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全年组织两次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对28大类、 555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开展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整顿,修订完善食品地方标准30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标准率达到95%,完成全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省商务厅:具体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大中城市“农改超”工程,在全省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乡镇超市300家,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村级农家店1300家。
  (二)全面落实牲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加强牲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省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监管。在全省选择100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作为示范点,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二)每季度确定5-10种重点食品开展定向监测抽查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选择10种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销市场,指导群众消费。全年对食品经销企业进行两次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在全省 5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站,在1/3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分站。畅通“12315”监督电话,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基础,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40%以上的乡、村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超市”。认真抓好乡村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省卫生厅:具体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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