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动计划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省农业厅: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培训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工作骨干1000人次,建立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区6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个,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0个。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武汉、黄石、宜昌等3个大中城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在30个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完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选择3个县(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设试点,健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储运信息、销售渠道等档案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踪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状况、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质量稳定的A类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有一定差距或质量不够稳定的B类企业,督促其改善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有齐全的证照,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差距较大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C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的D类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向乡镇(社区)和企业派出食品质量监管员,每个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协管员,在主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聘请信息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立体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