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兰州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54号)精神,自即日起,在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城市学院(学校代码为10737),同时撤销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城市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三、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兰州城市学院应调整现有专业结构,增设本科专业,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四、兰州城市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