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市、县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及各市州应急预案编修专班在做好本级预案制定的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推进基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搞好应急预案发布和宣传工作
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为应急预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严格按程序公布各项应急预案。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文件印发,并报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省政府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将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等向新闻媒体通报。
(二)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围绕国家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等。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写预案简本和操作手册。省政府召开一次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应急预案实施等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三)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把典型案例宣传作为预案宣传的重要内容,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典型案例,由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汇编成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展览及专栏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加深对应急预案的理解。
三、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省级和各市、县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一)加快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抓好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实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机构、编制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按照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扩大)会议要求,参照国务院机构设置模式,省政府办公厅尽快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省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其它咨询机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应急决策和现场指导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