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无锡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重点发展嵌入式应用软件
  我市是个老工业基地,机械、纺织、轻工、化工、电仪、冶金等行业比较发达,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基础。同时,我市的传统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为此,要从我市的特点和需要出发,推进设计装备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三维CAD的开发、家电通讯产品的开发,带动无锡的软件业向特色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发挥我市在电力、医疗、财税稽查等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方面的领先优势,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成为无锡未来软件产业的重要支柱。
  (四)优先扶持出口外包软件
  我市的软件出口已有一定基础,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好外包市场,逐渐加入到从事软件外包行列中来,其中不乏一些世界著名的大公司投资或直接建立的子公司。要积极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切实加以组织引导,在政策上重点扶持软件的出口外包,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开发水平,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把我市的出口外包软件做大做强。
  (五)充分发挥园区集聚优势
  继续加大软件专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强原有园区的整合工作,使园区分布更趋规范,园内企业布局更趋合理;规划建设新的专业园区,扩大园区规模,力争到2010年全市软件专业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公共开发平台、交流交易平台以及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完善各种辅助配套设施,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将无锡软件园建成与无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对区域产业发展有推进带动作用、具有鲜明特色、国内一流的软件产业基地。
  三、配套政策
  (一) 投融资政策
  第一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向软件产业投资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软件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融资。
  第二条 加大政府对我市软件产业的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从市科技发展基金和信息化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引导资金,用于推进市级软件产业发展。
  第三条 市工业发展基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应向软件产业倾斜,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税收政策
  第四条 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文件中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税前列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