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扶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体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农村低收入户家庭未就业人员和农村青壮年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落实以培训促就业的各项激励、奖励和补贴措施。继续加强地区间的劳务协作,推进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要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完善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其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凭其免费提供服务的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就业证明,按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收费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十一)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2008年底前,全市8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结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考核,对于创建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做好劳动力资源调查等工作。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工作经费。
大力推进街道(乡镇)创建信用社区建设步伐,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申请小额贷款金额可放宽到5万元,并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