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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二、对列入200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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