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6〕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五”以来,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但是,在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超标准迁建、扩建普通高中,有的甚至盲目攀比,导致部分学校高投入、高负债、高收费现象严重,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导致“上学难、上学贵”。各地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顿和规范,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 2006年1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妥善处理已建、在建部分高中高投入和高负债等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管理
(一)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调控。
根据“十一五”时期全省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基本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从严控制普通高中整体迁建及超标准扩建的原则,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由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全省“十一五”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规划》,调整优化普通高中整体布局,确定“十一五”全省每一所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今后五年,凡不符合《全省“十一五”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规划》的迁建、扩建项目,各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准。
(二)确定普通高中迁(扩)建的基本条件。
普通高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迁建或扩建:
1.符合《全省“十一五”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规划》和本地中长期规划;
2.迁建项目学校现有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70%,且在现校址周边不具备扩建条件或征地拆迁成本过高。扩建项目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