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淳安白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淳安白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5〕110号)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淳安白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磐安县三曲里水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金价管[2004]173号)悉。经研究,核定淳安白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磐安县三曲里水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49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2/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