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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6〕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来,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多次发出紧急通知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反复强调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随着气温回升,高火险天气增多,加之清明扫墓、春耕、春游,林内人员流动频繁,野外火源增多,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不仅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视线范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领导要时刻绷紧这根弦,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抓紧完成新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的签订,确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树立起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一切手段,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提高每一个公民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范森林火灾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的思想。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森林防火,职能部门认真抓森林防火,广大干群关心森林防火的浓厚工作氛围。当前,清明节虽已过去,但一段时间内还会有人上山扫墓,要继续做好针对性的宣传,使群众自觉做到不烧纸钱、不放鞭炮,文明祭祖。

  三、强化火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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