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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厦门市“十一五”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检测、试验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子信息、机械、轻工等行业,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的配套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些企业,自己没有能力建立开发机构,也缺少先进的检测、试验基地。因此,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建立和发展我市的关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注塑模具、电镀、电子设计、电子检测测试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改善产业配套环境。
  建立新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结合我市工业集中区和文教区的建设,建立产学研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提高产业技术的研发水平。
  全面提升与台港澳合作和国际合作水平。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加强我市与台港澳的技术合作,密切跟踪国际和台港澳产业转移的动态和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提高我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这是我国21世纪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核心。“十五”期间,全市大中型企业已基本普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财会电算化,并且在电子信息、机械冶金行业实施了一批企业信息化工程。
  “十一五”期间,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实施“ERP”(企业资源计划)工程。重点推进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管控一体化”,结合工艺技术改造推进管理信息化。强化专业培训,在企业中培养既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加速对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等我市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其继续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撑点。用信息控制技术和电子信息产品提高生产的过程控制水平,广泛应用CAD/CAM技术,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加快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计算机辅助测试(CAT)和诊断、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管理技术和综合自动化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生产自动化水平;用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成套设备,提高加工设备的集成化水平。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倍增器”作用,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五)推动组织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培育一批产业集群中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产权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个体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的配套优势,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产业集聚的格局。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企业、龙头企业是产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也是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要关注如DELL、翔鹭、正新、夏新、厦华、金龙汽车、厦工等一批大企业的发展,研究出台加快大企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全面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按照引优扶强原则,抓好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厦门市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现有商业性和会员互助式担保公司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多样性、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创业辅导,帮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厦门与香港中小企业合作计划,推进延伸产业链招商。
  加快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加快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退出步伐,向我市的优势产业集聚。
  (六)创造条件,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
  调整利用外资的战略,提高工业的引资质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利用外资为契机,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特别要下力气促进外资在厦门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实施多元化引资战略,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厦门市外资构成以台湾、香港、日本、韩国和东盟等国家和地区企业为主,要继续做好引进现有外资的同时,促进欧美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投资。同时,大力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和挖掘民间资本投资。
  注重市场建设,缔造区位品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在建设市场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发达的要素市场、丰富的产品市场、健康的货币资本市场。培养和引进管理技术人才,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化意识和远见卓识的企业家队伍,以提高实际利用外资的质量。
  加快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创新经济的转化。把知识经济与工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知识经济渗透、融化到各个行业,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再开发,企业不仅是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主体,也是研究与开发的主体,即企业是一所大学校,是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在产业链中获取的价值。在加快工业投资的过程中,努力转变经济模式,实现由投资拉动向创新主导型转化。
  推进循环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厦门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确立循环经济在厦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规定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节约能源、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强化节能节水意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循环经济核心技术,以解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组织一批示范工程,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大力研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循环利用。着力推进和构建工业生态循环链,逐步形成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循环经济全面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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