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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关于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市建设与管理局

  5、要考虑将厦门行政中心外移至岛外,以带动岛外的发展,有利于大厦门的开发和建设。要组织专题研讨,广纳群言。

  责任单位:市委办

  6、建筑废土的处理应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目前两个中转站就要平了,如果平了,就会出现建筑废土没地方倒的局面,因此,生活垃圾、建筑废土及土头的处理也要纳入“十一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

  7、改革城市供水线路,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应加快湖边水库、莲花水库等的建设,可通过加强与南安等周边地区的合作,以解决翔安目前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并重视翔安的工业用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关于民主法制方面:

  1、要改进农村领导成员选举办法。村领导成员应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选举产生,而不是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民主政治建设要重视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基层民主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3、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提高青少年、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局

  (七)关于“三农”方面:

  1、农民问题关乎全局,要使岛外农村成为名符其实的特区农村,值得市政府认真谋划和考虑:一是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要增加农村环卫的投入;二是未开发农村地区怎么发展?如何增加边远山区农民的收入?要高度重视,对偏远山村的开发扶持力度要加强,可以考虑将有污染的企业及养殖业、经济果园外迁到偏远山村;三是关于三农问题措施不够细化,很多指标都没有明确。建议专门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件。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切实重视起来,并持续加大投入,解决农民的养老和看病问题;四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产出路要高度重视,要留足15平方米的发展用地,给农民发展空间;开通绿色通道,解决预留地手续问题;在税费方面让利于农民;在发展用地选址问题上要征求镇、村及农民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2、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保护。一是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要落实农村每人15平方米的企业用地,为农民今后发展留有空间;三是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村改居后的社区公共事务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与房产局、市财政局、各区

  3、要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政策和制度。加快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做好旧村改造片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要统筹考虑已征用、现征用、未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土地换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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