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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结合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的监测和评估,为制订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开展与城市发展、人民需求相关的大气成分观测,并建立相应的预报方法和服务流程。建立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价系统,进一步发展“农网”等社会化服务手段,开发新作物、新品种的农业气象指标和适用技术,开展精细农业气候区划,建立良种引进、基地选建、设施农业等农业项目开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十一)积极拓展气象服务的领域。建立气象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环境、疾病发生规律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发展以海洋为重点的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开展港口、海洋工程、海洋运输和捕捞、滨海旅游等气象服务;建立海上事故救援气象保障预案,保障海上事故救援作业的安全;实现气象、水利、水文等多部门雨情信息共享,为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等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航空气象保障综合监测网、预警预报服务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厦门空港的气象保障能力。

  (十二)加强对台气象服务与合作。充分利用厦门对台区位优势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为两岸“三通”提供气象保障,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对金门同胞提供气象服务。积极与台湾(金门)方面沟通,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观测数据共享、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气象科普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增强海峡两岸的纽带联系,造福海峡两岸民众。

  四、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全面了解厦门地区的空中云水资源的总量和地理分布,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加快人工增雨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人工增雨作业科技水平和效益。

  (十四)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沿海风能资源监测评估系统,参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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