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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6〕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构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推进厦门气象事业快速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我市气象事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气象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厦门正在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我国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既是科学问题,也是环境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于加快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监测能力得到提高,服务的内涵得到拓展,队伍的建设得到加强,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气象观测体系的时空分辨率和观测项目还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气象服务需求,天气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服务内容需要丰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渠道还不完善。解决好上述问题,对于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丰富气象服务内涵,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我市气象工作全面发展,为构建平安厦门、和谐厦门、温馨厦门以及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四)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率先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台风监测预报、突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城市和海洋气象服务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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