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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性质恶劣、影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

  (十四)建立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

  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十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六、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十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抓好安全生产。

  (十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整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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