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纲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地方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继续深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执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和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九)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都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争取开通“吉林保护知识产权网”。在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案件督办。
(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系统。
(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吉林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为载体,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表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在省内组织广泛的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走出去”,向国外介绍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工作和成就。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
(十二)建立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打击工作机制和联打联防体制。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和住宿场所的不法房主。抓好《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