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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督抽查、巡查回访、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大中城市基本遏制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情况;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省级监督抽查重点食品不少于8类、100种以上食品;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的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标准,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扩大食品监测范围,监测品种达到40种以上,有条件的市(州)级以上工商部门要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有条件的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上述食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六)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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