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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4方面的专项整治,结合行业和市(州)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各项整规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认真实施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市(州)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制度。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力争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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