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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尿素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尿素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浙价电〔2005〕2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我省出现尿素供应紧张、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鉴于省内用肥旺季即将来临,为保障我省化肥有效供给,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价格,切实支持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尿素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尿素批发和零售等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7%。其中,既从省内生产企业又从外省直接购进尿素的经营单位为第一道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可实行省内外尿素综合作价,进销差率为不超过2%,并实行全年统一核算;第二道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为不得超过2%;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为不得超过3%,并实行按月统一核算。以上差率均不包括各环节实际发生的直接运杂费。各经营环节具体作价公式详见附件。各化肥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要严格执行,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化肥经营单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等方式方法,督促化肥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经营。对各类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各经营环节尿素作价公式

浙江省物价局 
2005年5月30日

  附件:
各经营环节尿素作价公式

  第一道批发环节批发价格 = 综合平均购进价格×(1+进销差率)+ 本环节实际发生的直接运杂费
  第二道批发环节批发价格 = 第一道批发环节批发价格×(1+进销差率)+ 本环节实际发生的直接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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