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05〕18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39号),决定降低汽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的零售中准价每吨下调150元。调整后的汽油零售中准价见附件。非标准品的价格由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石油公司可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以零售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安排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
二、以上价格自2005年5月23日24时起执行。
三、石油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油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省物价局,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汽油的具体零售价。
四、石油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水平,并确保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同时要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五、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六、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石油公司要在5月26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局(传真电话:0571-87052908)。
附件:浙江省分价区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05年5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分价区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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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90#高标准清洁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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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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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 │ 4425元/吨 │
│ ├─────────┤
│ │ 3.25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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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所辖市县及嘉兴、湖州市 │ 445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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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7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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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绍兴、舟山、金华、衢州、温州、台州、 │ 4475元/吨 │
│丽水市 ├─────────┤
│ │ 3.29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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