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建立现代教育的立交桥。高等职业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院继续学习的比例。在部分工科专业适度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积极尝试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多样化招生入学方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新举措和新途径。
职业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努力办成面向社会、服务企业的多功能教育和培训基地。
(十三)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对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德育工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员育人,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紧密结合学生特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以诚信、责任、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五)改革和拓宽招生渠道。中等职业学校要调整生源结构,积极面向企业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招生,发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逐步达到全日制在校生和业余成人在校生1比1的比例。可采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满足本市行业、企业以及农村地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各类成人在校学历生,市及区县财政对承担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给予相应补贴。
(十六)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起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形成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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