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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现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相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培训工程,启动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郊区各类职业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农村中、高层次实用型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改善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和技术结构。在继续推动“绿色证书”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实施科教兴村计划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实现科技入户;重点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对3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主法制以及文明生活等教育;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各类建设者;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在加快郊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培训10万人次,实现5万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其首都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其文明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要积极发展面向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劳动者的成人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采用学分制及远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文化技术水平,改变从业人员学历结构,为从业人员终身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和更好条件。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八)建立和完善具有首都特色、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区县都要重点建设1至2所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区县特别是远郊区县,应建设1所高等职业学院。城区各街道都要设立社区教育中心,郊区乡镇及行政村都要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九)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整合资源,紧密结合社会急需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基地。要重点建设1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30所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及30所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和一批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市及区县两级政府对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和实训设备给予重点投入,加快提升示范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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