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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具体目标是:
  1.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部)调整至100所左右,其中80%达到国家级重点校标准,在校生规模保持在27万人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达到35所左右,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左右;业余成人在校生保持在12万人左右。重点建设30所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2.到201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为本市各行业输送毕业生45万人,高等职业学院输送全日制毕业生25万人,业余成人毕业生20万人。
  3.建设50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5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重点专业。建设50个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100个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5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示范性农业科技培训实训基地。
  4.加快各行业中、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到2010年,全市技术工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现在的33%提高到40%以上。技术工人中中级工达到50%以上,高级工达到20%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每年培养中级工10万名,其中5万名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为行业企业培养;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5万名,其中由院校培养2.5万名;每年培训企业在职人员250万人次。
  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到2010年,农村劳动者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提高到10%,具有高中(中职)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提高到50%左右。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万名以上。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5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使80%以上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都能掌握一至两门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并具备信息采集和经营销售基本知识。
  二、以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几百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数十万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首都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服务,特别是要为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以及转岗、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大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多种途径促进企业人力资本增值;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以及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高级技工、技师在职工队伍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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