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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5〕207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浙公函〔2005〕9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居民加快办证的需求,公安机关在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常领证、换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工作的基础上,推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允许收取快件工本费。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标准为80元/证,含证件制作费、邮寄费、信息采集等各项相关费用。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从办证人申请开始到证件寄达办证人申办证件的派出所为止,超过7个工作日按普通办证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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