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面达标的目的及意义,推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履行治理污染责任,同时公开曝光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企业名单,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的作用,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四、企业达标要求
(一)考核指标:按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考核指标(因子)执行。
(二)考核标准
废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国家相关标准。
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其他国家相关标准。
(三)监测要求
废水监测要求:2004年起,附件一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至少有4次环保部门随机抽测数据;每项指标抽测达标率80%以上为该指标达标;每项指标均达标,视为该排放口达标。
废气监测要求:2004年起,附件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至少有2次环保部门随机抽测数据;每项指标抽测达标率80%以上为该指标达标;每项指标均达标视为该排放口(筒)达标。
企业设置的各个排放口(筒)均符合上述要求,同时满足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容许水重复利用率以及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视该企业为达标。
环保部门要以2003年变更申报登记数据为基准,按上述要求对纳入考核的各排污企业进行监测筛选,凡不符合达标要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符合达标要求的企业按日常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稳定达标。
(四)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变更申报登记,持有《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符合《许可证》排放要求。
(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台帐。
(六)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内容包括: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及排放污染物达标等相关信息、数据、图表等。
(七)污染物排放口按规范要求设置,并逐步安装在线监控(测)设备,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120家省控重点源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测)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和各地环保部门在线系统同步联网。企业要按照环保设施的要求,对在线监控(测)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运行良好,并作为达标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