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学习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6月17-18日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7日 8:30-10:30 语 文 2:00-4:00 科 学
6月18日 8:30-10:10 数 学 2:00-3:40 英 语
4:10-5:40 思品、历史与社会
2.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杭教高中〔2005〕36号《关于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及杭教高中〔2005〕39号《关于2005学年杭州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
四、计分与划线
1.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加上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70分。
2.考生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按《
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初中学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试行)》(杭教高中〔2005〕42号)执行。
3.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报考学生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批按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每批按一定程序投档。普通高中计划内择校生(扩招生)在同批次(代码单列)录取。民办和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一)第一批录取
1.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招生学校应该录取高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考生的原则,以考生第二志愿录取的,须提高15分投档。
2、凡上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当报考某校第一志愿考生和高于第一志愿考生15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该校依照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及高于第一志愿考生14分或13分(依次类推)的第二志愿考生。
根据以上办法依次录取,最后将还未被录取的服从分配的考生落实到招生未满的学校。
如果招生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招生计划数优先录取市级或城区级三好学生、市级、城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其次优先录取获得“英语口语初级合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双证或单证的考生,再次按招生学校在其招生简章中说明的同分优先录取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