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鲁政发〔2006〕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搞好产业布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管理等方面,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期建成投产。
三、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任何部门、地方不准向省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确保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稽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不准违反程序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减建设内容。
五、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管理工作。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应按时统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以便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附件: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