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2006年3月27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374号)
省公安厅:
报来《关于申请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琼公函[2006]85号)收悉。鉴于你厅直属单位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试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民警培训费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4]1994号)已到期,根据试行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和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研究,现就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令》(公安部令第62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培训工作,财政没有安排培训经费,同意你厅直属单位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对民警培训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1、晋升培训每人每天40元(培训费10元、住宿费30元);
2、专业培训(含计算机技能培训)每人每天36元(培训费12元、住宿费24元);
3、初任培训每人每天32元(培训费14元、住宿费18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额缴入省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