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农垦三亚高级中学高中学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6年4月7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437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农垦三亚高级中学学费问题的报告》(三价字[2006]05号)收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9]235号)规定,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不属于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件规定第二档收费标准的中学,即与国兴中学、海口一中等中学不属同一类别中学。在学校类别改变之前,暂不宜调整该校高中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