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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6年旅游价格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建立健全旅游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所有景区点必须在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计价方法、优惠办法等项目向游客明示,禁收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所有旅游定点购物场所要按照《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市县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负责)
  7、强化旅游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贯彻落实各项价格调控监管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组接团,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佣金提取控制比例的、对低于成本价削价和突破最高调控价经营的、对虚高标价欺诈宰客的、对哄抬物价争取暴利的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开展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万宁、陵水、保亭、定安等旅游重点市县物价局要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全面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从严查处各种不明码标价、虚高标价牟取暴利以及利用欺骗性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县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负责)
  (2)继续检查旅行社,规范其价格行为。省物价检查所、海口、三亚物价局要组织力量对所在地的旅行社继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省发改厅《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调控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827号)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旅游合同有无欺诈性价格条款,有没有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低于成本接团揽客的“零负团费”行为。(市县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负责)
  (3)对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执行琼发改收费[2005]1827号文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调控价的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市县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负责)
  (4)对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公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调控价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85号)对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遏制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淡季低于成本经营,旺季哄抬价格行为,保持星级饭店客房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市县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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