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查看旅行社、游览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执行琼发改收费[2005]1827号文情况如何,明码标价、佣金提取比例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要查看旅游星级饭店经营者执行琼发改收费[2006]85号文情况如何,有无突破调控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要查看旅游车、船经营者是否执行旅游客运政府指导价;
五要查看旅游定点购物场所是否按照《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进行明码标价,有无价格欺诈行为,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回头看,认真检查前阶段的调控监管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没有贯彻落实的原因何在。在回头看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旅游市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的不良倾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打击。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等重点旅游市县要将回头看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综合整治办公室,省局将对各市县工作进行责任评估,并予以通报。(省、市县物价局负责)
(二)开展对“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对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监管。完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实行分级定价管理机制,结合游览参观点实行A级管理制度,按其质量优劣,本着质价相符和扶优抑劣,打击高额回扣的精神,重新审核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水平,明确规定旅游佣金提取控制比例,并向社会公布,规范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收费管理处为主,市县物价局配合)
2、调控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水平。进一步完善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调控措施,使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淡季不低于成本经营,旺季不突破最高调控价,保持星级饭店客房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收费管理处为主,市县物价局配合)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调整旅游车船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加强对旅游车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收费管理处为主,市县物价局配合)
4、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
监测、公布旅行社组接团成本信息和合理价格水平信息。(价格监测中心负责)
制定经备案和推荐旅游线路、旅游餐饮参考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形成价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收费管理处为主,价格监测中心配合)
5、建立健全旅游价格定期信息发布制度。省物价局通过《物价公报》和琼价网不定期公布我省旅游价格信息。(价格监测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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