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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二十六)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和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等全套审查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或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十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在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认定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发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

  一、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

  2、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确认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4、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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