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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八)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

  (九)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予以记载,并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十)对于技术复杂或重点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外省或外地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类(级)别;不符合原认定类(级)别条件的,降低其类(级)别或不予认定。

  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三、审查业务的委托和承接

  (十二)建设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委托审查,积极鼓励中型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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