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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


  5.2.2 扩大的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前一批检测数量。扩大检测的结果应单独评定,若扩大检测的承载力结果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5.2.3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被检桩数的20%时,应加倍检测,直至全部工程桩检测。

  5.2.4 声波透射法和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被检桩数的20%时,可增加钻芯法检验,增加的数量不应少于5根。

第六章 检测报告

  6.1 检测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报告内容分为通用部分和专项部分。通用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形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质条件描述,包括土层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

  3.被检桩(点)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与检测内容相适应的检测结论;

  6.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

  7.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有网上备案页。

  6.2 检测报告还应包括如下专项部分的内容:

  6.2.1 静载法检测报告

  1.被检桩(点)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被检桩(点)的桩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荷载分级和实际维持荷载的范围和控制方法;

  4.各被检桩(点)的实测数据,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

  5.承载力的判定依据和实测结果;

  6.提供反力类型、反力装置、测量系统的技术参数(如荷载检定系数、系统最大反力、锚桩的尺寸及配筋、压板面积、荷载箱工作面积、工作压力及布置图等)和相关照片。

  6.2.2 低应变法检测报告

  1.被检桩的实测信号曲线,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的曲线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长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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