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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和道桥工程中的大直径(D≥800mm)灌注桩应全部采用低应变法检测;

  2.设计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一承台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1根;

  3.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和采用沉管灌注桩及其它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的工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30根;其它桩基工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4.对大直径(D≥800mm)灌注桩,还应增加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五章 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

  5.1 验证检测

  5.1.1 对于静载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查明原因。在被检桩的桩身完整且没有改变承载模式时,可重新试验。必要时,可增加试验数量。

  5.1.2 对于高应变法提供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有争议或高应变法检测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静载法验证,并以静载试验结果为准: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竖向承载力;

  2.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均反射弱,波形反映竖向承载性状与地质资料明显不符。

  5.1.3 对于嵌岩桩,通过高应变检测发现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的情况,可采用钻芯法校核桩端持力性状。

  5.1.4 对于低应变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或通过低应变检测发现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

  1.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能确定的Ⅲ类桩;

  2.桩身截面阻抗变化幅度较大;

  3.桩身存在明显缺陷或预制桩接头处存在明显裂隙(接头脱开),且不宜评价缺陷(接头)以下的桩身质量时。

  5.1.5 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可重新检测。必要时,可在同一桩身中用钻芯法验证。

  5.2 扩大检测

  5.2.1 当基桩工程的承载力、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方法和数量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并形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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