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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

  2.7.3 检测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7.4 检测场地的道路、供电等满足检测要求后,检测设备方可进场。

第三章 检测方法

  3.1 静载试验

  3.1.1 静载试验的试验目的是确定基桩承载力。为工程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出现极限荷载,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不少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3.1.2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加载方法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维持荷载的精度不大于每级加载增量的±10%。

  3.1.3 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有锚桩反力、压重反力、锚桩压重联合反力三类。静载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反力的安装除必须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4.2.1-4.2.5款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1.反力容量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反力装置应设有足够能力的安全支墩,预防偏心、失稳;压重反力应采用固体、规则形状荷载物(反力容量≤500kN时可使用袋装砂、土),全部压重反力应于检测前一次整齐码放到位。

  3.对大吨位(≥10000KN)的静载试验,应增加变形基准的辅助测量。

  4.严禁采用静力压桩机或类似的打桩机架作为竖向抗压试验的反力平台装置。

  5.作业环境应安全、防风、遮雨,满足计量器具的使用条件。检测人员必需在压重反力装置下操作时,应增加安全监控措施。

  3.1.4 静载试验提倡使用自动控载、自动记录方式。静载试验的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内容必须包括:

  1.每一观察时刻及其对应的分级(包含加、卸载)荷载值、实际荷载值、各点沉降值;

  2.使用人工抄表时,应有每次维持荷载的过程记录;

  3.终止加荷时的荷载值、沉降值应有第二检测人的核对签字;

  4.试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异常现象(包括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记录,及检测人的现场处置(包括告知本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部门并通知委托方的过程)记录;

  5.现场检测人的签名。

  3.1.5 对水平承载力试验, 被检桩的控制条件应尽可能和实际设计条件接近;对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被检桩不宜选择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颈和中间有接头的桩,若被检桩中间有接头须由委托方提供接头抗拔强度验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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