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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
(苏建工(2005)26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我们组织编写了《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工程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确保基桩(地基和桩基)的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十分重要。

  1.2 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原则,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等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3 《导则》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凡在江苏省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都必须取得基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4 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所有检测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必须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内兼职。

  1.5 基桩质量检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参数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所用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1.6 《导则》中的“基桩质量”是指《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主控项目“桩体质量(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地基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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