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档[2006]9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市规划局:
自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
城市建设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建办[1997]120号)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城建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全省76个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已有37个市、县、区城建档案馆达到了国家和省级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的工作开展,根据建设部建办[1997]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现将《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馆(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城建档案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城建档案馆(室)。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具体考评工作由江苏省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简称省城档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六条 考评采取百分制,逐项计分的办法。省特级得分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省一级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省二级得分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