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建档(2006)11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市规划局:
现将《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城建档案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城建档案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建设工作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而努力。
附:《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编制好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为城建档案事业在新阶段的发展绘制出新的宏伟蓝图,是全体城建档案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关系到全省城建档案事业的未来和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一、“十五”期间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回顾
“十五”期间,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档案法》、《
城市规划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各项职能,与时俱进,创新工作,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界服务,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十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
(一)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2002年10月,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州、镇江、盐城、宿迁等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发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依法治档奠定了基础。省和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城建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行为,增强了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档的自觉性,提高了进馆档案的质量和数量,推动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法规宣传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