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充分论证,积极筹备(2005年12月1日-2006年3月31日)。召集有关部门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查找差距,制定措施,反复论证,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制定下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和《目标分解表》,恢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启动,整体推进(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各区、各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目标分解表》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启动,全力推进,逐项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和任务。年底前力争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区绿化和全年API指数等10项申报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调研,重点提高(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经省爱卫会推荐,邀请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研,并按照全国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四)考核鉴定,巩固成果(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力争在8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年底前获“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同时,全面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有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分别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健康防病和食品卫生等方面创建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全市创建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