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一、专项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

  1、实施和开展“三结合”的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意见》中关于开展“三结合”专项督导的原则,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统一组织集中专项督导抽查,并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

  2、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开展本次专项督导的目的、意义、要求与任务,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就近入学工作要求的落实。

  3、发掘区县和学校“就近入学”招生工作的典型经验。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反映各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就近入学”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4、制止和纠正违反《实施意见》规定的问题。对公办学校督导中发现“择校生”或在民办学校督导发现违规的问题,要根据督导发现的事实和依据,公正客观地作出评价和提出督导处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5、形成《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另发)。专项督导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一个学校完成专项督导后,都必须在专项督导报告书中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签署参加督导人员的姓名。

  二、专项督导人员及督导方式

  1、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由各区县专职督学和人民教育督察员以及上海市第十七期教育督导人员岗位培训班的学员组成。

  2、本次督导分为4组,每组有15位左右的督导人员分别负责4―5个区县,每次督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具体安排另附表)。

  3、专项督导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每组中随机确定一个区县作为集中抽查单位,其他区县接受随访和暗访,随访和暗访由各组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和各组组长的带领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4、督导过程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个别访谈(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走访社区;四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三、专项督导时间安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