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服发[2006]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组织起来创业,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咨询服务和政策扶持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市、区、街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吸引适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适合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创业项目。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和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