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区县担保机构
(1)负责区县级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
(2)参与本辖区内信用社区的审核、考核;
(3)为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4)定期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指导社保所及劳动保障协管员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承担担保责任,使用担保基金对符合先行代偿债务的项目向经办银行先行代偿;
(6)与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共同审议、核销坏帐和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7)每季度向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通报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和资料。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
1.受理本辖区社保所的信用社区申请,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2.加强对本辖区社保所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保所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社保所职责
1.宣传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对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申请贷款给予指导;
2.受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3.协助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在保的项目进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
4.负责在辖区内推广创业项目,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选择创业项目;
5.受理创业培训的报名,及时将报名情况推荐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6.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协助银行催收到期贷款;
7.协助签约担保机构开展追偿工作。
二、指标与考核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就业工作的指标考核体系。
(二)考核对象。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签约银行、市级签约担保机构,各区县政府及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财政部门、与区县签约经办银行、区县签约担保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会保障事务所等。
(三)考核内容
1.对区县考核内容为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的放款数额、还款数额、信用社区的建立情况、创业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安置失业人员数量、创业培训合格率等。
2.对部门考核,主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