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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京社就办发[2006]3号)


各区县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各担保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现将《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职责

  1.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2.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政策指导;

  3.协调商业银行与其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关系。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财政部门职责

  (1)建立市级担保基金,按照规定将担保基金拨付到签约商业银行,并按照规定及时补充担保基金;
  (2)按照规定比例从市担保基金中给予区县级担保基金配额;
  (3)核准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材料,向签约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4)负责审核、确认不良贷款,办理补偿担保代偿拨付手续;
  (5)负责对担保基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6)会同市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撤销信用社区。

  2.市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2)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发布,组织专家志愿团专家对创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服务;
  (3)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关业务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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