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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项材料:
  (八)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九)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申办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对申请人资格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居住证》。同时,对于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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