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4)、《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5),积极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不同生理、心理特点、学习特点和行为特点、以及随班就读教育策略、方法的研究,调动学生、家长、社会等一切积极因素,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
(三)各相关学校应将随班就读工作数量和质量纳入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可以以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3名普通学生的折算方式确定班额数。
(四)加强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工作。市、区县师资培训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纳入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各种内容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教师丰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从而帮助教师提高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能力。
六、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基[1997]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2、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3、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4、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5、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