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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


  (二)残障学生(除了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生以外)一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此类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应视为普通学生,不再确定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仍然符合残疾标准,应继续视为随班就读学生,保留随班就读学籍,学校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小学五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

  (三)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暑期中进行,学生从新学期开始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学籍。

  (四)对随班就读学生实行普通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双重学籍管理的办法,区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五)随班就读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后,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他们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三、提供优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

  (一)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为指导,注重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积极情感,丰富知识技能与生活经验,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多元智能发展。

  (二)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的障碍得到补偿。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有效教育。

  (三)因人施教,为每个学生制定随班就读方案。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加强个别化教育,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个别训练。

  (四)建立个别化的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培养目标和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为基础,确定多元化的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

  (五)创设有利于残障学生发展的支持性环境。要积极利用学校、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现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为残障学生服务。随班就读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配备1名专职资源教师,为学生提供丰富和生动的、适合他们发展需要的支持性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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