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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一)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三)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七)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八)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
  (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
  (十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
  (十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四)未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一)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五)未经批准载货超过长、宽、高规定的;
  (十六)未按照指定的道口和时间载运超限物品通过铁路道口的。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违反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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