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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组 长:漆 权 厅长
  副组长:洪三国 副厅长
  成 员:聂 威 厅高教处处长
      宋雷鸣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赵家荣 厅监察室主任
  各招生学校也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专升本工作。
  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高校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政策规定,规范和完善选拔程序,实施高校专升本“阳光工程”,公开政策规定、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招生学校要尽早公布招生专业、名额、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各专业收费标准、录取办法、考生咨询和投诉联系方式。
  要保证专升本考试的公正、公平,精心安排,科学命题,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考务工作。要按选拔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名单。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防止误导考生和考试泄密,学校一律不得举办考前辅导班。
  要认真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专升本推荐选拔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省教育厅高教处设立以下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GJC@JXGJ.COM。
  2006年我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日常工作由我厅高教处负责。各高校在专升本工作中如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可与高教处联系。高教处联系电话:6225534。
  附件:1.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修订)
     2.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2006年招生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样表)
     4.2006年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使部分优秀专科学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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